合肥安全性鉴定不包含抗震鉴定,现在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和抗震性鉴定都要做,用的标准是不同,抗震性鉴定标准GB 50023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6.2.3条,若地基处于危险状态则可直接判定房屋属整幢危房,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鉴定。若地基处于非危险状态,则继续第二阶段的鉴定工作。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房屋结构难免出现老化的情况。房屋一旦超过一定的使用年限,会慢慢地出现一些安全问题,久而久之会引发安全事故。
房屋使用人应当根据房屋的类型、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时间情况,定期的委托房屋鉴定机构给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鉴定,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可以为房屋的安全保驾护航。
合肥房屋安全鉴定内容及方式 :
1、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概况及房屋用途进行全面调查及描述。
2、用裂缝测宽仪及钢卷尺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并对部分典型构件裂缝及损坏现状进行拍照及登记。
3、采用电子经纬仪对房屋四大角及部分竖向构件垂直度及倾斜率进行测量。
4、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对房屋的完损等级做出评定,对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房屋构件提出可靠的处理建议。(备注:对于危险房屋,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进行危险性等级评定)。
厂房质量检测主要内容:
1、房屋建筑、改扩建和使用情况等历史资料;
2、建筑轴线、结构构件尺寸及房屋建筑布置图复核;
3、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4、房屋倾斜检测;
5、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检测;
6、提供检测结论及建议。
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宾(旅)馆、招待所、商店、学校教学楼及其配套设施、医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办公楼、科研楼、综合楼等非生产用房都是民用建筑。
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周边的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应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鉴定:
1、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2、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3、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4、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也可根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给出推定等级。目前砌筑砂浆抗压强度一般为2.5MPa、5MPa 、7.5MPa 、10MPa 、15MPa 、20MPa 不等,但年代相对久远的房屋砌筑砂浆等级还分为0.4MPa 和1MPa,所以在选取仪器时应根据检测方法而有针对性的选择。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安装高耸的物体、搁置的物体或悬挂的物体是一种拆除和改造房屋结构,明显增加房屋负荷,或在屋顶上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体的行为由原房屋设计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批准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立。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允许装修。如确需装修,应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复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房屋结构拆迁、房屋承重明显增加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评定为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房屋变更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自然灾害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6、建设大型建筑物或桩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域内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建设,并按规定采取措施。安全保护措施。